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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是“一把手”撂不下的“挑子”

2017年02月25日 10:29:0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党委书记 李成良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委原常委楼增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旁听完庭审,来自萧山区供销联社下属企业的几位老总在回来的车上谈开了。其中有一位老总说:“区委区政府真是英明,楼增明调离供销联社后,派了李成良接班。如果不是李主任当初对我们要求那么严,我们总有一天也会站在被告席上!”

  那天我没有去旁听庭审,这些话是有人转述给我听的,虽然已经调离区供销联社,但听到这些话我由衷的高兴,说明这几年我这个“黑脸包公”终于被人理解了。

  5年前,我接任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这是一个农工贸产业多元发展的大型集团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系统有职工3500多人,拥有成员企业29家。而那时候,经济形势不景气,内部管理又较为混乱,我深感这个当家人的担子不轻,担子的一头是让企业平稳发展,另一头是扶正系统风气,保护干部职工干净清白。

  当时并未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但我觉得不管什么时候,党风廉政建设都是“一把手”撂不下的“挑子”。怎么做?先就是立规矩,建制度。

  供销联社的工程项目多,而工程项目上又最容易出现腐败问题,我怕下面的人把握不住,就争取让我们的工程招投标进区招投标中心。但是按规定区招投标中心只负责对财政出钱的项目进行招投标。为了这事,我找过时任区招投标中心主任的好友,也请区纪委领导帮忙协调,最终打报告给常务副区长才办成。就这样,5年下来联社系统5个多亿的工程全部进区招投标中心,没有一个是邀请招标的。

  有机关单位的领导跟我打趣:“人家都是想方设法要求邀请招标,你是千方百计进招投标中心,你总是跟人家反着来!”

  就因为这个“反着来”,我没少得罪人,包括我的亲戚。一个做建材生意的直系亲属找过我很多次,想让我打个招呼推销点建材,他表示质量和价格都跟别人一样。但是,我没有照顾他一分钱生意。有一次他到我办公室,当面指责我:“人家的供销社主任都可以做,就你这个主任不能做。”这个亲戚后来就一直没有再来往。

  联社系统的任何人不能在工程后续的分包转包、材料供应、中介业务承揽等方面打招呼,这是我定下的规矩,我绝不开这个口子。这几年,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来看,我们的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在这方面坏了规矩。

  “有必要管得这么严吗?”这是我在区供销联社任职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句话。记得当时,我提出推行重大投资每月报告制和党委书记定期约谈项目负责人制度时,班子成员中就有人不理解,有认为多此一举的,也有认为廉政约谈是纪委的事。“平常多敲打敲打,不至于犯大错。一旦出了廉洁问题,党委的责任比纪委更重。”我慢慢统一了班子成员的思想,这项工作也坚持了下来。这几年在 宗重大投资中,没有一个项目负责人出现作风廉洁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