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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二0一六年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2017年01月12日 07:56:15 浏览量: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丁谨之 颜新文

  摘要

  2016年岁末,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最新判断。

  清风疾劲处,日夜柳条新。

  2016年岁末,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最新判断。勇立潮头的浙江,也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人民群众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期盼正逐步变为现实。

  回望2016,这里有思想意识的转变,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一把手”认定的分内之事,“四种形态”成为各级纪委执纪审查的工作方法;这里有除恶务尽的惩处,巡视完成全覆盖,“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这里也有敢为人先的探索,三级派驻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这一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三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开展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3.7%的被访者对2016年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创历史新高。

  言必信,行必果

  ——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加大

  “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判断的重要论述,知行合一,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持之以恒,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动辄则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固本培元,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一年前召开的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浙江正风反腐的庄严承诺铿锵有力。只有行动,才能担负光荣的历史使命,才能接近宏伟的奋斗目标。

  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纪委严抓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得到分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出炉”;“一把手”述职述廉“考试”迈入第三个年头,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均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2016年初,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专项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67项;“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浙江省共对36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和60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

  2016年民调显示,被访者评价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为93.4%,比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在浙江省深入人心;以党纪为尺的“四种形态”,也贯穿于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对待犯错误的干部,绝不“一棍子打死”,浙江省积极实践“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以科学的态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16年,全省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3753件,谈话函询问题线索3142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9989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792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7人。

  全覆盖,无禁区

  ——巡视、派驻实现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过去的一年,循着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浙江省直击积弊、扶正祛邪,不断开创正风反腐工作的新局面。

  ——派驻全覆盖,“探头”齐发威。2016年2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并全面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任务。通过近1年的有效探索,建立健全省纪委派驻机构定期向省纪委报告发现问题线索情况等制度规范,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共立案1863件,纪律处分1974人。

  ——巡视全覆盖,首杀“回马枪”。2016年,省委巡视工作步伐更快、发力更准。2016年,省委巡视组在全面完成对市、县(市、区)巡视的基础上,实施3轮巡视,完成对66个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及6个县(市、区)的“回头看”,提前实现本届省委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共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651个和一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同时,全面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反腐刀刃向内,坚决清理门户。2016年,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干部13人、谈话函询206人、组织处理15人;在市、县、乡纪委换届中,通过拓宽选人视野、增大交流力度,让更多优秀干部进入纪检队伍。

  ——试点先行,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相互促进提供经验。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试点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制定出台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委员会“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有序推进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和省检察院反贪等部门转隶工作。不久的将来,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将在浙江省初显雏形。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