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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强化责任落实 查究医疗卫生系统不正之风突出问题

2016年11月25日 09:44:52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近期,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任泽民书记批示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把治理红包和回扣等问题、推进省属医院公款竞争性存放以及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规范管理等三项工作作为今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在全系统特别是省属医院中开展了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的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突出三个责任

  紧紧抓住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协同推进落实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人人有责,落实到具体行动。一是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建立以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委纠风办负责牵头抓好专项行动落实。制定印发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工作方案。各省属医院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7月份,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10月中旬,委分管纠风工作的副主任会同驻委纪检组长集体约谈17家省属医院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各省属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医院领导班子会议上和中层干部会议上,明确本人以及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负责人是落实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三是强化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专项行动启动后,驻委纪检组即向省属医院发出了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及时编写印发并组织学习《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教育读本》。医院纪委落实监督执纪职责,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开展廉政谈话,抓好风险分析评估和防控。10月中下旬,驻委纪检组分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推动党组(党委)深化专项行动的办法措施。

  强化三个带头

  一是省属医院带头。省属医院率先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率先组织党员查摆自身在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党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主动自查自纠。截至10月底,省属医院已收到上交红包等违纪款300余万元。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各省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头备党课、讲党课,带头查找风险点和短板问题,带头找分管范围中层干部谈话,带头向医务人员宣讲政策,把压力传导至科室和各党支部。如省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深入到两个院区的67个临床医技科室,与所有在岗的中层干部开展面对面的集中教育,与19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省立同德医院主要负责人与内科16位正职科主任和医技片9位正副科主任开展集体约谈,共同学习“九不准”规定,作出抵制不正之风的承诺。三是共产党员带头。要求党员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和“九不准”规定,带头查纠问题。如省人民医院党员医务人员带头公开承诺抵制“九不准”行为,签订廉政承诺践诺书,在医院科室、网站等上墙、上网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落实三项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措施,务求实效。一是突出抓早抓小。各省属医院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探索建立实施了风险岗位经常性提醒谈话、问题苗头针对性警示谈话、查实问题诫勉谈话等制度,组织重点对象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再查找再剖析、查问题补短板和廉政谈话提醒等活动,强化风险预警和防控。如浙江医院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31人次,发出《廉洁预警通知书》3份,近年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8人次;省中医院每月2次开展廉政查房,温医一院、温医二院每季度1次、省肿瘤医院两月1次开展医德查房,了解和核查廉洁行医事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三是注重查纠问题。针对个别医院自办药店中发生的廉政问题,举一反三,我们及时对全省公立医院自办药店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跟进研究出台了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管理工作的政策意见,从加强财务监管、规范采供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截至今年6月底,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除1500万因定存未到期未进行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外,其余按照政策应进行竞争性存放的742199万元公款均实行了招投标存放。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各省属医院立足标本兼治,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建立健全了处方点评和不良处方院内公示、药品使用实时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控制、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和“统方”管理、规范接受捐赠行为、强化医德医风考评管理使用以及公款竞争性存放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着力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问题发生。如省肿瘤医院修订完善了加强出国境学术交流管理的制度,将每年出国进修学习的预算从40万增加至200万,既杜绝了违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学术活动现象,又不影响医院学术交流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