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规矩"摊上大事
不守"规矩"摊上大事
2016年10月22日 08:43:09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金华市纪委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说的是只要去做好事善事,不要去考虑结果。然而,有些人,自以为是做了好事,实际上却触犯了党纪国法,这样的“好事”,在做的时候,还是要掂量掂量的,否则,“前程”就不会那么美好了。
义乌市稠江街道原昌德社区党委委员、楼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龚某,几年前就做了这么一件“好事”———帮助他人多批住宅用地。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不但“吃进去的都要吐出来”,被帮的他人连同自己,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这一年,楼下村启动旧村改造,根据该村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规定,截至2003年10月31日,属离婚户的,土地补偿按离婚前的户型标准计算补偿建房用地。该村村民季某,早在2002年5月就与妻子徐某离了婚,本该与前妻及女儿合并审批,可获批住宅用地共108平方米。但是季某不同意,主张分开报批,这事就这么耽搁了下来。
2011年4月左右,新任楼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不久的龚某,着手整理旧村改造遗留工作,季某再次提出申请旧村改造报批。而季某在此之前的2005年,已与吕某再婚。
于是问题来了:按照再婚户的标准,旧村改造实施细则是与离婚户不一样的,再婚户男方按户型标准安置,女方按36平方米安置(如带有一女的加18平方米,带有一男的加36平方米)。但是季某再婚发生在该村旧村改造计户标准的截止日期之后,所以只能算离婚户。
这时,龚某就出了个主意:让季某想办法弄一份能证明其再婚时间是在楼下村旧村改造计户标准截止日之前的证明。
季某心领神会,找制作假证人员伪造了一份其与吕某在2003年9月26日登记结婚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交龚某作为报批依据。龚某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定季某为再婚户,将伪造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放入审批材料中提交审批。稠江街道国土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季某资料有涂改问题,就要求再出具一份季某的“结离婚证明”。龚某本着“好事做到底”的精神,将季某叫到自己办公室,一起炮制了一份“结离婚情况说明”,证明季某与吕某再婚时间为2003年9月26日,盖上了村委公章。就这样,季某达到了按再婚户标准报批的目的。2012年2月,季某获批住宅用地90平方米,前妻徐某及女儿获批住宅用地54平方米,相比以离婚户名义审批,多获批住宅用地36平方米,导致集体经济损失43.2万元。
龚某身为共产党员、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给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被处以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龚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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