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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面前,容不得半点私情

2017年04月26日 09:05:03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郑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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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了十八年的村干部,今天却犯了这样的糊涂,哎,真是给组织丢脸,悔啊!”老何盯着墙壁上“忠诚、干净、担当”六个大字,喃喃自语道。这是前不久在镇纪委谈话室里发生的一幕。

  2017年3月12日晚,镇纪委收到群众匿名信访举报,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何某存在拉票贿选问题。经核实,何某为继续当选新一届村党支部成员并确保获得一定的选票,通过上门拜访等方式向村内40余名党员各分发一包硬壳中华香烟。

  “你作为党支部副书记,又是村监会主任,在上级三申五令严明换届纪律的情况下,为什么还知纪违纪?”

  “因为担任了那么多年的村干部,我也从来没有给人送过东西,因此常被说小气,其实我家庭条件也一般,送的香烟大部分都是我平时喝喜酒积攒的,因为一时之气,另外也想让自己在这次选举中得的票数多些……”老何低下头,两只手不停地来回搓着,显然不知所措。

  就是这样一个敢做敢为的老实人,却在纪律面前范了糊涂,因为一念之差而毁了自己。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排除出新一届党支部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老何这个案例是典型的拉票贿选,熟悉他的人可能会觉得这样的处置有点重了,何况还是一名忠厚实干的老干部,但是对于案件本身来说,不能参杂过多的个人感情,处理案件,理性是主导,客观是要求,公正是原则。作为党员干部,老何应该以身作则,身为村监会主任,更应该从严要求自己,而他非但没有,更是以身试法,终而受到党纪严惩。如果当初他能悬崖勒马,也不会铸成大错;如果他身边的人能“敲一下警钟”,也不至于悔恨交加。

  (作者单位:临海市东塍镇纪委)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