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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公权力,没有例外

2017年03月25日 09:55:21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中纪委这地方,谁查中纪委啊?”在中央纪委宣传部制作的反腐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落马的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这样坦言自己曾经的心态,也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部专题片披露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他们有的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将消息泄露给有问题的干部、商人,以此来换取利益;有的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甚至充当保护伞;有的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办事牵线搭桥,为他人提拔打招呼……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贪腐误国,在古今中外都是个大问题。纪检监察领域的腐败与经济领域的腐败、教育医疗腐败、司法腐败并无本质区别,究其本质,根源都是权力的异化,即权力的滥用和私用。

  按照现代政治学理论,权力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然而权力的特性注定掌握权力的人总是有倾向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不管什么权力,只要失去约束和监督,都可能被用于谋取私利。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不可谓不大,从《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纪检官员“见官大三级”,一个局级纪检干部甚至会得到不少厅级官员的“讨好谄媚”,因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性,可以掌握大量的信息,其本身又是履行“监督职责”的机关,往往能决定一个党员干部的升迁荣辱乃至政治生命,而且纪检干部可以认识、接触到各个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这样“高含金量”的权力,则意味着更高的风险,也更容易成为他人围猎的对象。

  约束公权力,最根本的在于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把包括监督执纪在内的一切公权力都装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条例,不断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2017年1月,中央纪委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这更是直接约束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制度约束权力的根本逻辑在于规范,同时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尽量减少廉政风险点,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多个风险点,《规则》将多种权力予以规范和切分,如线索处置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还明确审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环节应全程录音录像等。记者各地采访时,发现很多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在实践中这样操作了,而《规则》则把实践中有效管用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以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不被滥用。

  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对于执纪监督战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他们无疑是一支深受党和人民高度信任的铁军,但在公权力的约束面前,同样没有不受监督的例外,而且更应该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加监督,如此执纪监督问责才会更有底气、更加硬气和更具权威。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