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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自我监督四法

2017年03月23日 12:43:0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马彩萍

  分析工作现状,从完善的角度进行探讨,海宁市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意识不强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职业习惯使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只知道拿着手电筒照别人,只想到如何去做好对别人的监督,而很少想到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另一方面,考虑监督执纪的工作特性,组织上配备了较多的一定年龄和资历的干部,如据派驻全覆盖前海宁市派驻纪检组长的年龄分析数据显示,纪检组长平均年龄47.24岁,而同期海宁市市管干部平均年龄45.25岁,27个重点派驻部门里,18个部门的纪检组长年龄高于班子平均年龄。有的纪检干部感到自己年龄大了,职务、职级也解决了,又是单位里的“老资格”,主观上不愿意接受监督。

  内部监督的系统化、刚性化标准不严

  目前海宁市在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问题上抓总的就是“内部监督办法”,但因职责权限所限,在对5项权力运行的监督过程中,许多对应监督制度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委局机关本级,如对“案件审查权”的监督制度、对“选人用人权”的监督制度等,22项监督制度中涉及镇(街道)、派驻机构权力运行规范的仅6项,内部监督的“系统性”还不够突出。虽然市纪委、镇(街道)纪委都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但刚性的、问责性的制度支撑还比较缺乏,虽明确了要求怎么做、应该怎么做,但对违反制度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追责,相关规定还较为笼统。

  外部监督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高

  有效的体制外监督是倒逼体制内自我监督强有力的推动力。目前,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外部监督力量的参与度还很不够,外部监督实效并不明显。据海宁市纪委向广大普通党员、群众发放的一项问卷调查统计,“如果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线索”,13.78%的人选择“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举报”,16.84%的人直接选择“不举报”,针对“不举报”的原因,46.41%的人是“怕打击报复”,25.84%的人认为“举报了也不会查处”,26.79%的人“不知如何举报”。这反映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敢监督、不知怎样监督、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不信任等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存在问题

  抓意识,有权不能任性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强化业务素质培养,进一步健全业务培训常态机制,切实加强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还要创新从严教育的载体、方法和手段,对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曝光,让“正身律己”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重制度,强化约束管理

  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要,要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报告、述职述廉和谈心谈话制度。与此同时,要完善本级机关的内控制度,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在清权确权的基础上,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合理制衡,减少岗位廉政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制度,重视下级对上级的逆向监督并形成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机关室主任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等。

  建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请群众把脉、请群众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开门纳谏会,坦诚的接受作风纪律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做到要“聘”更要“用”。同时减少纪检工作的神秘性,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公开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办案工作纪律,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畅通反馈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设立曝光台;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决策。积极通过函询、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主动向人大、政协等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及民主党派等查访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对策建议

  “驾照式”记分管理

  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行政监察权、选人用人权等5项权力的运行,明确配套监督制度22项,为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上紧“铁夹板”。同时,将监督的范围进一步从“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引入对驾驶员的管理模式,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记分办法》《海宁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等,对“8小时外”遵规守纪、作风形象方面的表现,如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济活动、违章搭建、交通违法等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年度记分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和参考依据。

  绘制“工作流程运行图”

  对委局机关工作流程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分内部管理、考核监督、业务工作三大类进行归集。如纪律审查工作上,对问题线索的收集、排查、办理各个环节流程进行了明确,对问题线索管理进行规范,使线索处置合规、及时、有效。在此基础上,将工作流程规范化要求向镇(街道)纪委延伸,围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工作中最核心业务分别建立标准化流程,明确工作程序、方法、步骤,绘制流程图,确保纪检监察业务办理有据可依、操作规范。

  梳理岗位风险

  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室主任、室副主任、科员六大类分别重新梳理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并按照机构设置调整必查,工作岗位、分工变动必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必查的“三必查”要求,查找并分析个人在思想意识、岗位履职、制度执行、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五大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范措施,排查的风险点和建立的防控措施统一在委局内进行公示,接受互相监督。

  引入第三方力量

  选聘市“两代表一委员”、镇(街道)、机关部门、社区干部担任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监督员。这支“编外”监督队伍中,既有领导干部又有单位业务骨干,各自的专长和业务优势明显、群众基础广,通过借助他们的力量,从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角度对海宁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审视、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有助于更加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促进这些问题的纠正和解决。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