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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发财,他眼红了

2017年03月24日 11:33:21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黄琴

  2017年2月,原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站长何福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此前,江干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福祥开除党籍处分。

  在熟人眼中,何福祥有能力、有魄力,也肯吃苦。这样一个“老大哥”,怎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呢?

  问题还要从10年前说起。

  2007年,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较大,环卫站工资发放对象并不固定。时任丁兰街道环卫站站长的何福祥见其中有空子可钻,就将歪主意打到了环卫工人的工资上。

  当年4月,何福祥将新上任的出纳范某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让其虚构10个员工,虚列工资用于套现。范某按照何福祥的指示,在制作环卫站工资表时,除真实员工工资表外,编造虚假员工名字制作了假工资表。在发放工资时,范某把套取的工资现金存入自己个人的银行卡先行保管,等何福祥要时再交与他。何福祥觉得这个办法简单可行,为了套取更多的现金供自己使用,2008年5月,又让范某在工资表上增加了6个假名字。

  2008年,因实际工作需要,丁桥镇(现“丁兰街道”)环卫站出资成立了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何福祥兼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虽然大强保洁有限公司性质属国有企业,但何福祥俨然将自己当成了私企老板,经常与其他公司老板吃吃喝喝,所谓联络感情,方便办事。在相互请吃中,与那些出手阔绰的老板相比,何福祥越发觉得自己一年八九万的收入少得可怜。

  2012年1月,何福祥故技重施,指使大强保洁有限公司出纳赵某通过虚构18名员工工资单,以虚列工资开支的方式套取现金。

  就这样,2007年到2013年底,何福祥从环卫站贪污了环卫工人工资200余万元;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从大强保洁有限公司贪污环卫工人工资100余万元。

  十八大后,在中央大力反腐、大力反“四风”的持续“高压”下,何福祥依旧我行我素。

  2014年6月,杭州某连锁有限公司想租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一楼的门面房。何福祥想私吞这笔租金,便与该连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直接写明:租金打入大强保洁有限公司出纳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于是,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成为何福祥的小金库,33万元租金成为了何福祥的私有财产。

  2015年6月6日至7日,何福祥带领丁兰街道会计徐某,环卫站办公室主任沈某、出纳范某和工作人员赵某4人赴桐庐县游玩。至于费用如何处理,何福祥觉得,既然是组织员工放松放松,那么所有开支自然是由单位报销。但考虑到中央八项规定后,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他心里清楚,直接走财务报销行不通。于是,他想到了用参加会议的名义,并由丁兰街道环卫站独资企业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给予报销,共计报销住宿费、餐费等3820元。

  此外,何福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0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案例警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能想着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如果看到别人发财就眼红,想着自己为党为国家努力付出,就想获得同等的回报,只能使自己陷入贪腐的泥潭,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何福祥正是因为将自己与周围的人对比,产生落差,心理失衡,于是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加以补偿。然而,“伸手必被捉”,何福祥即便退休了,仍要受到党纪与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