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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超市卡 数额虽小也要说“不”

2017年03月26日 15:56:5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张亮

  “原以为公务员的通讯费,我们单位也可以参照发放;原以为药企赞助的会议礼卡人人有份,应该没事。没想到都是不能发不能拿的。”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可儿在收到《党纪处分决定》后悔之莫及。

  2016年4月,拱墅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对该局下属各单位2015年度津补贴发放专项检查中发现:陈可儿于2015年5月和12月两次提议并给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13320元,自己报销该项费用1800元。另据线索查明,2013年至2015年,陈可儿还有多次收受相关医药公司所送礼卡,未登记交公,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问题。

  “公务员的工资单上有通讯费一栏,我单位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经常要用私人电话联系公事,我参照报销有什么错呢?”,“社区卫生工作也需要医药公司支持,他们过来送礼,如果一味拒绝,也搞不好关系”,“有时医药公司参与学术会议并赞助小面额礼卡,人人有份,应该不是问题啊。”调查过程中,陈可儿一度对组织的立案审查思想不通,对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党规不能理解。

  “你的做法貌似没问题,实质上是上不了台面的,都这样巧立名目为小团体,其他职工就没意见?如果你不是中心主任,医药公司会送礼卡给你?你的两个错误,党纪条例都有明文规定。越往后执纪越严,你应该知道的。”经过审查人员多次悉心教育,陈可儿幡然醒悟:“无政策依据,确实不能乱发津补贴,电话费同样不能报销”,“就因为我是中心主任,医药公司才会让我关照”,“正因为我平时只关注业务工作,放松了党纪党规的学习,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才会酿此错误!”

  2016年12月8日,经拱墅区卫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可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深抓细抓实。要拿出钉钉子的精神,重锤连敲,持续发力。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行为,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拱墅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功说。

  【执纪者说】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存在违规报销电话费、收受礼卡的现象,说明基层一线的个别党员干部仍有自律不严、遵纪不足的问题。本案再次启示我们:监督执纪不能浮于表面,一定要切入“肌理”,查探“病源”,“对症治疗”;对无视党纪条规的党员干部“亮剑”“动刀”,不仅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担当,更是纪委治“病树”、正“歪树”履行监督责任的最好注解。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