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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厅官受贿只收现金,面对调查讲条件兜圈子

2016年12月20日 11:06:53 浏览量: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侥幸心理让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机会

  ——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对抗审查作茧自缚

  彭振华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对法律可说是精通,而且工作后一直没有放下,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时还担任过法制处处长的职务。

  彭振华从大肆收受贿赂开始,便利用通晓法律的优势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做了大量的掩盖工作,他只接受现金和实物,并且基本不存入银行。2010年至2011年初,彭振华安排其爱人分三次将所收现金转移至私营企业主欧某处。

  2011年秋天,和田地区某一水利枢纽工程问题东窗事发,建设管理局局长陈某某等一批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

  彭振华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幻想着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在明知自己违纪违法的情况下“还幻想着组织网开一面”,而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以实际行动去弥补过失。侥幸心理让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机会。

  彭振华受到立案调查后,在调查人员与其谈话的过程中,他利用其法律专业技能进行反审查,与调查人员讲条件、兜圈子,不断试探专案组所掌握的情况,误导谈话人员的思路,企图扰乱调查初期的谈话工作。

  从开始迈出第一步,直到掉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他都有很多机会去挽回,但却选择了一条不归路。据调查,彭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行政执法活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369.1万元;接受他人为“联络感情”所送现金9.5万元;利用职权干扰正常市场经济规则,破坏招投标管理正常秩序。2014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彭振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彭振华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例点评

  回顾彭振华的履职经历,我们不难看到,彭振华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为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在仕途上可谓是一帆风顺、春风得意。这固然与彭振华个人能力过硬、成绩突出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其成长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离不开组织的信任,离不开组织的关爱。

  彭振华的蜕变警醒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个人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也不能将其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否则将会被权力“反噬”,最终坠入罪恶深渊。

  在和田工作的六年四个月里,除了地委中心组学习,彭振华从未参加过任何党支部活动;除了每年年底集中统一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也没有主动向组织汇报过思想,参加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也往往是应付差事。

  彭振华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要时刻将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因为一旦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规范,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无忌惮践踏一切。要切实规范权力、有效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从而防范权力“出笼”。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