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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受访职场人士称所在单位实行了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

2016年12月13日 09:52:54 浏览量: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周易

    不过,也有41.8%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末位淘汰制造成工作气氛紧张,破坏企业人际关系;41.7%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这一制度并不科学,不一定能“去粗取精”;32.2%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单位太注重短期效益,忽视员工的长远发展和潜力发挥;28.8%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末位淘汰制过于残酷,有损人格尊严。

    被上一家公司以“末位淘汰”的理由解雇,葛立伟至今想起来都觉得郁闷。“我感觉自己并没有犯什么大错,主要是我负责的板块本来就不被公司重视,甚至打算取消,被解雇的原因却成了我能力不足”。葛立伟说,他能理解上一家公司还处于发展初期,想要提高效率,但是他并不认为“末位淘汰”一定能为公司剔除不合适的员工,留住人才。“事实上,之前好几个被解雇的同事后来都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很多有能力的同事也自动辞职,一些被大家认为能力不足又影响部门合作的人却一直留在公司。而且大家都对业绩特别紧张,免不了出现勾心斗角的现象”。

    调查中,55.4%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末位淘汰制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30.5%的受访职场人士持相反看法。

    68.8%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给予被裁员工合理补偿

    “找工作时,面试官会问我离开上一家公司的原因。虽然我可以作出一些合理解释,但是被以‘末位淘汰’的理由解雇,让我证明自己能力的时候有些力不从心。”葛立伟对记者说。

    调查显示,67.6%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被末位淘汰对员工找下一份工作影响大,认为非常大和比较大的分别占17.4%和50.2%。仅22.8%的受访者认为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

    杭州一家创业公司合伙人米阳(化名)认为,虽然被解雇对于员工会有一定影响,但是企业不能不注重效益,而且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只要给被裁员工合理补偿就可以了。

    上海远业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劳动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温陈静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理由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即使给予员工补偿,也可能存在违法问题。“以‘末位淘汰’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其实是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属于非过失类解除中的一种。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应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温陈静同时提醒,如果被“末位淘汰”的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又想反悔,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双方之前已经达成协议,该员工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关于赔偿金额,她告诉记者,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调查中,68.8%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被裁员工合理补偿,56.3%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为被裁员工提供调岗或培训机会,50.0%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前提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41.5%的受访职场人士希望用人单位裁员前依法提前一个月告知被裁员工,31.2%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劳动者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及相关制度。

    张越认为,当下,职场人流动频率很高,用人单位感觉不合适就裁,员工感觉单位不合适就走,其实对用人单位来讲并不是好事。“公司招用一个员工需要投入成本,员工了解和认同公司也需要时间。与其总是着眼于短期效益,不如在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挖掘和发挥员工优势,培养出既有能力又忠诚于公司的员工”。

    受访职场人士中,88.8%的人是雇员,11.2%的人是雇主。受访者的单位性质分布为,3.0%来自行政单位,15.5%来自事业单位,21.2%来自国企,46.5%来自私企,8.9%来自外企,4.1%来自合资企业。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