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国外这么干
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国外这么干
2016年12月12日 14:53:56 浏览量: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刘海英 姜 靖 李宏策 顾 钢 陈 超
曾任英国考文垂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院应用数学专业终身教授的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波介绍,英国并没有法律对大学教授或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视各个单位具体要求而定。英国大学教授跟大学签订工作合同,但在外兼职需经学校批准;同时大学也鼓励教授在外注册成立公司将知识产业化,但需要经得大学同意,大学应得到一定比例的收益。
法国:限制个人但鼓励院校企业合作
法国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制度方面的政策相对严苛、保守。法国大学教师和国家科研机构人员享受终身公务员待遇,并以公务员体制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
法国相关规定要求,公立院校教师必须专职本单位的教育和研究工作,不允许在自己研究领域从事其他营利性兼职,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向国家教育部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以,但所得收入最多不能超过其本职薪金的50%。
然而,法国也鼓励研究员和教师依规定在其他单位或学校间进行流动,例如研究员或教师可以申请在其他学校授课、代课并领取一定薪酬。
由于法国严格限制研究员和教师兼职兼薪,为了避免出现经济问题,难以从高等教育体制中获取增长动力,法国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共同设立研究项目,并从企业获得经费。此举能够将院校研究与企业实际应用紧密结合,并能从很大程度上解决研究资金问题。
法国对这些院企联合项目也有严格规范,为避免研究经费被移作他用,院校和企业需签署大量法律合约,相关教师和研究员从中获得的薪酬十分有限。
此外,法国在促进院校研究成果快速转入实际应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包括鼓励院校自办创业公司,本单位研究员和教师可以参与其中并领取薪酬等。
德国:分配政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
德国通过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科技人员潜心科研工作提供了保障。首先,按照相应职位和岗位标准所获得的基本薪酬是科研人员的基本和稳定收入。此外,科技人员还可以从成果转化和部分科研奖项中获得相应的收入奖励。科研项目中的人员费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聘用人员的开支,起到了培养科研人才、解决高层次技术人员特别是博士和博士后就业的作用。
在基本薪酬方面,德国法律规定,高校和主要科研机构的教授、科学家都属于公务员序列,实行酬劳与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虽然教授的工资比不上企业高管,但也足以维持其体面的生活。在科研活动中,科研项目各财务科目之间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但通常人员费占项目总经费大体在60%左右,也有些项目人员费甚至占到80%左右,体现了对人力价值的重视。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配置、人员聘用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在对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取报酬和奖励方面,德国《雇员发明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对发明人的报酬计算方式及数额。需要指出的是,全职在编人员不得从项目费中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此外,德国还有各类科技奖项500多项,其中多数设有奖金,这些奖项大多会对奖金使用设定附加一些限制,获奖人不能随意支配,奖金只能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个人消费。但也有些奖项如索菲亚·卡瓦列夫斯卡娅奖,奖金除用于研究项目支出外,还可以用于获奖人及其团队工资。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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