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国外这么干
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国外这么干
2016年12月12日 14:53:56 浏览量: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刘海英 姜 靖 李宏策 顾 钢 陈 超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此举一出便引发了舆论广泛热议。
那么,国外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又是如何做的?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呢?记者为此研究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做法。
美国:鼓励加规范打造创新“温床”
在美国,大学老师或科研人员开办自己的公司或在外兼职并不鲜见,这一现象的出现,得益于1980年联邦政府推出的《贝多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所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大学所有,由大学负责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而发明人应分享专利许可收入。持有专利所有权的大学都会就科研成果的转让、开发及利益分享机制做严格的规定,研发的利益会得到保护。《贝多法案》的推出,使美国的大学、国家实验室等成了科技创新的温床。
从大学的角度看,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创业,兼职兼薪,既是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也是推动科研创新的刺激手段,社会、学校以及创业者都会有所收益。因此,总体上看,美国大学对于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采取鼓励态度的。同时,各大学也十分注重对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比如对教师兼职工作的时限、兼职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兼职行为的收益分配等做出规定,以防止兼职兼薪行为对正常的科研和教学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五分之一原则”规定,如果确有必要,在不违反“管理者和教师共同的伦理标准”的前提下,经学院批准后,教师一周最多可以有一天用于校外服务活动,从事咨询或者参与企业业务挣钱,并不会遭到质疑。而那些能够抽出自己时间为企业效力,同时为学生找到工作又能继续开展研究的教授,便成了典型的MIT学者。比如,因作为二战时期科学政策管理者和二战后向罗斯福总统提交《科学,永无止境的前沿》报告而一举成名的凡尼佛·布什,在其早年的职业生涯中,就身兼教授、研究者、咨询师、专利权持有者和公司创建者数职。
在法律的保障下,众多有才华、富于创新精神的大学老师和科研人员带着自己的发明成果开办公司,将科研成果商业化,在促进科研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财富的增长。
英国:有利产学研联塑创新生态
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理查德·帕克除了在英国著名的劳斯莱斯公司任研究与技术总监外,还担任英国皇家工程院研究委员会主席、英国航空技术指导委员会主席等职。帕克曾在浦江论坛上表示,英国皇家工程院作为英国工程学界的最高学会,非常鼓励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大学教授进入企业工作,鼓励企业技术人员赴大学兼职。
在帕克看来,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大学以及行业企业之间的通力合作。大学教授到企业工作,企业技术人员到大学兼职,有利于促进产学研跨界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将成熟技术推广到公共应用领域。
帕克以他工作了37年的劳斯莱斯公司为例,该公司与31个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大学里建立了劳斯莱斯研究中心,研究成果还孵化出很多公司。这种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是劳斯莱斯公司不仅制造出久负盛名的劳斯莱斯汽车,还成为世界上知名的三大航空发动机制造企业的奥秘之一。
知识转移最好的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曾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教授张新房表示,英国允许教师兼职兼薪,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激发科技人员最大的活力。张新房说,在以主要挂靠单位的科研为中心的前提下,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兼职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促进各高校的学科发展并增加收入。他们到工业企业兼职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处理一些实际问题,经常会受到这些实际问题的启发而转向新的研究方向。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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