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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提速:如何为工薪阶层减负

2016年11月10日 11:05:23 浏览量: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2.个税改革要考虑家庭支出差异

  【改革】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法,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3500元,薪级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近来,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与讨论,多次成为关注焦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改革方向。

  有业内人士测算,当前每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每月缴纳个税45元;月收入2万元的缴纳个税3120元。当“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缴个税,减少了45元的个税;后者个税缴纳额变成2745元,减少个税额度达375元。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尽管中低收入群体可以少缴税,但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收入越高的群体少缴的税额也越多,这在收入分配调节上会起到反作用。

  “设立个税‘起征点’,目的在于使纳税人的生活工作费用等基本日常开支免于征税,个税改革重点要体现出纳税人家庭支出的差异性。”朱青说,比如,两个员工同样每月工薪收入1万元,一个员工需要赡养老人或抚养孩子,另一个完全没有赡养抚养开支,两者同等征税明显存在不公,“单纯提高‘起征点’显然并非最佳优化方案。”

  一位基层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居民收入结构已发生较大改变,从过去工薪收入为主,到现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理财、房租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而且单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的“一刀切”式调整,无法体现支出差异的“个性化”,难以发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的作用,“个税改革必须重在改税制”。

  3.税率设计应更科学、公平

  【现状】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7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和40%。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虽推出了扩大45%最高税率覆盖范围等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举措,但并非覆盖全部的高收入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按照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个大项,针对单一项目而非对综合性收入进行的收入调节都显失公平。所以,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必须要深入到存量。

  中国财政学会顾问贾康表示,减少税率级次有利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目前多数国家税率级次为3—5级,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级次由现行的7级简至5级。

  “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可考虑在简化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年纳税,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照顾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税收负担。”贾康建议。

  4.个税改革后哪些群体将受益

  【观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个税改革重点方向。前者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后者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当前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记者了解到,由财政部等部门起草的个税改革方案,在今年两会前就已提交国务院。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

  孙钢表示,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楼继伟此前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下一步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也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