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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提速:如何为工薪阶层减负

2016年11月10日 11:05:23 浏览量: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核心提示

  ■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占比偏低。

  ■单纯提高“起征点”,难以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税率调整更显迫切。

  ■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应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等等。

  个税改革,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据报道,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从“35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到“个税已沦为‘工薪税’”;从“大学生实习报酬按20%征税太高”,再到刚刚被澄清为误读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近年,个税改革的话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个税这根敏感神经每次被拨动,都是在提醒我们,只有加快个税改革才是对所有质疑的最好回应。

  1.个税不能沦为“工薪税”

  【现状】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偏低。对此,很多专家直言,个税沦为“工薪税”的现状亟须改变。

  税收是调节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尽管个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仅约6%,却被视为税负高低与税负公平与否的标志。为此,近年个税经历了多次改革。从调整方向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成为历次调整的重头戏。比如,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了3500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税法修改为中低收入者减税的意图明显,但个税法修改并未掩盖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免征额低、无法实现按照家庭征收;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灰色地带,更是让个税沦为一种“工资税”;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使得“公平调节器”一度失灵。

  我国现行个税制度,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

  “与综合税制相比,分类征收方式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不能完全体现税负公平。因为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反而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收入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劫贫济富’反效果。”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说,目前,我国个税征收模式简单并且有失公平,改革已是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