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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夜班津贴一直在“沉睡” 媒体:该涨涨了

2016年10月22日 15:17:36 浏览量: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

  教龄津贴30年未涨

  教龄津贴是指国家发放给教师的津贴,根据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教龄的长短对教师进行工资外的补贴。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均可享受该项津贴。

  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按规定:教龄5年—10年的每月3元;10年—15年的每月5元;15年—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但现实情况是,30年前,“教龄津贴”约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而时至今日,即便是从业20余年的老教师,这笔补贴依然是10元。

  夜班津贴沉睡20年

  夜班津贴是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而制定的津贴标准。夜班通常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

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但对于夜班津贴,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21年未涨,其中,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高温津贴参差不齐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补贴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不同地区差距大: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月;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月,广东这一政策从2007年实施至今9年未涨。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约24元/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天,仅为天津的1/3。

  低温津贴沦为“纸上谈兵”

  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低温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起来很难,加之不少职工并不知情,维权意识较差,企业也就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农民工少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通过对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