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案例让你搞懂职工带薪年休假
四个案例让你搞懂职工带薪年休假
2016年09月01日 17:12:02 浏览量: 来源:中工网 作者:
提醒:
职工符合了累计工作时间一年、且新入职当年应休比例天数大于1天的,是否一定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答案是否定的。《条例》第4条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细则》第7条具体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由此可见,要想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除了需要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条件外,还必须不能请假太多。
天数
单位自定不得低于法定
案例:
老王是名技术工人,在山后工厂工作20年后,被挖到了山前工厂。一年后,老王提出了休15天年假的申请,结果山前工厂只批准了5天。老王不服,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人员在了解到老王的情况之后,与山前工厂的人事部门沟通,说明了年假天数的确定方法。最后,老王的15天的年假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
说法:
《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而根据《办法》第4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本条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是指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就是参军、下乡、在职学习的时间也应作为工作时间计算。《细则》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提醒: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带薪年假享受天数的时候,往往会按照劳动者在自己公司工作时间(也即“司龄”)的长短来确定。这种计算结果肯定会对劳动者不利,尤其是对那些在其他单位工作很久的人。此时,劳动者就应该据理力争,拿出能够证明自己工龄的证据材料,以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强调的是,此时工龄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细则》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此外,根据《办法》第1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细则》第9条规定:企业等用人单位与职工、职工代表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应载明职工年休假等相关事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如果是用人单位自己规定的标准或者与职工约定的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比如说有的用人单位给与所有员工每年15天的年假,那就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来确定劳动者的应享受天数;反之,则必须保证劳动者法定权利的实现,排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于双方的拘束力。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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