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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的一名女职员因做微商被辞退 你怎么看?

2016年07月07日 16:37:00 浏览量: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齐荣敏说:“员工卖自己公司的产品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公司必须是制造产品的企业,而且最好是快消品。很多公司的产品不适合这种销售渠道。”

  律师

  “微商员工”可按公司规定处理

  那么,企业对待“微商员工”是否有法可依呢?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鲍欣媛律师表示,针对“员工做微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其辞退”的问题,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用工管理制度,对做微商是否构成可以辞退的规定;

  其次,要看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无公示;最后,要有证据证明被辞退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微商类似于一种分销的商业关系,一般来说不会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并不违背劳动法。但如果占用上班时间做微商,虽然没有达到实质上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却属于劳动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种行为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