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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摘编)

2017年02月28日 11:05:03 浏览量: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对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一)保障经费法定增长,拓宽资源供给渠道

  一是落实政策法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二是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资源供给渠道。三是以公平发展为原则,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统一学校建设标准,实施城乡一体发展

  一是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要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结合“全面改薄”计划,加快改善不达标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城乡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达到省级办学条件标准。二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要关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所引发的人口变动对义务教育的影响,认真做好新一轮城乡规划,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布局建设机制。在科学论证、满足就近入学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校布局调整。三是同步解决城区“大班额”和农村“空心校”问题。

  (三)精准补充教师队伍,重视学校管理改进

  要始终把校长和教师队伍能力水平提升和师资均衡配置作为工作重点。校长和教师是让硬件办学条件发挥作用的生产力,是缩小教育质量校际差异的核心要素。一是理顺校长教师管理体制。二是精准补充教师。三是全面提高校长和教师业务水平。四是始终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的原则,重视学校管理水平提升。

  (四)推进巩固提升并重,全面提高均衡水平

  目前,全国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已经形成三个群体,对于三类地区应采取不同要求。一是对未达标地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目标责任。对照备忘录和省政府规划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二是对于新通过认定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巩固均衡评估成果。要做好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三是基本均衡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率先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推进。一方面加大市级统筹管理,推动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另一方面应在更多指标上实现区域内校际均衡发展,尤其是在百姓关心、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上实现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