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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主监督提升履职成效

2017年02月07日 11:28:34 浏览量: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沈健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广泛的代表性、严密的组织性、相对的独立性、较高的客观性等特点和优势,强化民主监督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协应在理论上深入思考,在思考中积极实践,在实践中创新前进。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中共南京市委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政治领导,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正确的方向。全市各级党委把支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研究确定政协民主监督的议题,解决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民主监督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民主监督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党政重视支持、政协主动努力、各方积极配合的民主监督格局得以优化完善。从2015年起,市委常委会每年年初专题听取市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市政协全年重点工作,其中包括民主监督有关工作内容,并将此列入市委年度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检查和考核。2016年,市委在修订的《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市政协依据民主协商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能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决策机制、减少工作失误、消除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在知情环节上,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给市政协委员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政协开展的各种调查咨询活动,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进一步落实党政部门和政协专委会之间对口联系制度;在沟通环节上,市党政有关部门与市政协加强协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形成了工作合力;在反馈环节上,对重要的建议案、提案,领导同志亲自阅批交办,市委有关部门及时将处理情况通过政协反馈给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市政协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政协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要点及民主监督的重要议题等,交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按章程协商通过实施。

  必须拓展监督渠道,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南京市政协重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在帮助和支持委员在提案、社情民意中体现民主监督内容的同时,十分注重在有党政领导直接参加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项调研活动中,组织委员与党政领导和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流、议政监督,做到在协商议政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每年初的政协全会上组织专题议政会,就全市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委员关心的话题,分专题集中组织开展专题协商,进行民主监督。2016年初的市政协四次全会期间,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分别组织了5场专题议政会。全体委员通过自主选择报名或按界别分组参加议政。会上,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然后由委员发言提问,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以及3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委员近距离交流,现场讨论应答,直击热点、直面问题、直接商榷,直线监督,既为党政工作思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又有力促进了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此外,尊重政协委员首创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努力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委员深入实际、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协助党委和政府处理好、协调好、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