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出台市直机关“两优一先”推选奖励办法

2018年07月16日 14:29:28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

  为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和生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良好氛围。近日,丽水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丽水市直机关“两优一先”推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推选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推选名额,严格评选条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奖励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市直机关党内评选奖励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明确推选范围。根据《推选奖励办法》,组织关系隶属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正式党员均可参与推选。推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年底进行部署,次年“七一”前发文公布。按党组织和党员数,并兼顾平等原则,确定市直各单位“两优一先”比例及名额,重点突出基层一线的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者。

  严格推选条件。《推选奖励办法》规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选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服务党员群众,推动中心工作,特别是发生违法违纪实行“一票否决”等6个方面的“硬扛子”;规定优秀共产党员推选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宗旨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规矩、弘扬道德风尚、工作实绩突出等6个方面的“硬要求”;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思想政治工作、廉洁奉公、党建工作实绩等5个方面的“硬条件”,保证了推选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规范工作程序。《推选奖励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公开透明、层层推选以及突出基层一线的要求,严把基层党组织推荐、相关部门评审、党工委批准“三道关口”,确保客观公正地把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同志推选出来。一是严把推荐关。以市直部门为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二是严把评审关。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基础上,就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情况、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表彰对象。三是严把批准关。召开党工委班子会议,由工委班子成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审定,确定并公布最终名单。

  提高奖励标准。《推选奖励办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规定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列为示范型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享受市本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同等奖金标准,在晋升职级时比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缩短任职年限。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先进事迹宣讲会等平台,广泛宣传“两优一先”先进事迹,推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强化监督管理。《推选奖励办法》要求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的审核把关。如“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出现“申报事迹严重不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严重违反评选程序,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获得荣誉奖励三个月内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三种情况的,撤销推荐对象的荣誉奖励,收回证书,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 安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