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救助金的奇葩事

2018年05月10日 08:55:05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江湛湛

  媳妇在民政局工作,公公领民政救助金,儿子的朋友领救助金,连邻居也领上了救助金?

  这是温岭市纪委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的“奇葩事”。

  发放清单露端倪

  2017年9月,温岭市纪委联合财政、审计、农办等部门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民政临时救助、城乡低保救助等6个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检查中,一张临时救助款发放清单上的几个铅笔记号,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据街道民政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有记号的这几户补助金都打到一个叫张福云的账户中,由其代领了再转交。在对近三年救助款发放清单的翻查中,张福云的名字多次出现在几个申领人的发放清单中。

  在扶贫款发放中,确实会碰到一些老人或残疾人因丧失行动能力,由子女或村干部代领后转交。但从年龄和病情来看,这几户贫困户都没有丧失行动能力,也不是高龄人员,为什么要委托同一个人统一支取,而这个委托人既非村文书,也非村干部,巡察人员带着疑问进行了实地调查。

  实地走访揭谜底

  三星桥村地处温岭城区的繁华地段,是最早一批完成旧村改造的富裕村,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是村民的主要收入之一。

  走进清单中林某进的家,那是一间三层楼的小康型住宅,一至三楼出租给别人开棋牌室。老板娘告诉巡察人员,她每年要付给林某进租金15万元,加上村里每年2.75万元分红,年均收入达到17.75万元。而且,林某进虽患有尿毒症,但因为参加农医保,每年自负医疗费约2万元,不符合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清单中的第二人,77岁的章某生是原温岭铸造厂工人,每年退休工资4万多元,加上房租收入4万元,家庭年均收入8万元,不符合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清单中的第三人程某娟,房租费每年7200元,村里分红1000元,工资36000元,年收入约4.4万元,也不符合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监管缺失钻漏洞

  “2016年2月,我们递交了因病致贫申请表,工作人员回电说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了表格。听人说村里老章家的媳妇在民政局工作,我们去找他媳妇填了表格,年底我们就拿到了2500元的补助款。”林某进告诉巡察人员。

  林某进所说的老章家的媳妇,名叫张福云。她是市民政局的临聘人员,上文中的三人均是她的亲友,他们的临时救助款也是通过她申请并领取的。

  从温岭市民政局提供的申请表上可见,一份临时救助金从申请到发放,需要经过5个部门科室的调查核实,并要求经办人或调查人签字同意。

  而这些临时救助金为什么会到了上述三人手中呢?监管的缺失,是最大的原因。“监管缺失的背后,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作祟,我们要重点治顽疾,向基层干部中作风漂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作风问题开刀。”温岭市纪委常委林绣程说。

  案件追踪

  2017年12月,温岭市纪委分别对4名责任人作出处分。

  太平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副主任蒋某某因未严格按规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原工作人员王某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章某某、林某某获得资金补助,给予警告处分;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负责人王某某对审批事项把关不严,对科室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市民政局临聘人员张福云受到解聘处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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