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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全面建立不适任村干部退出机制

2016年09月04日 10:55:42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

  永嘉县围绕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前期人选把关工作,切实解决部分村干部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不适任村干部“五退出五劝退”办法》,全面建立不适任村干部退出机制。自今年4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累计启动处置不适任村干部57名,其中31名已成功退出或劝退。

  一、抓好三项工作,强化“法定退出”的科学操作。村干部出现“被判处刑罚、丧失行为能力、民主评议不称职、违反竞职承诺和村民联名罢免”等5种法定情形的,将予以“退出”。今年以来,重点抓好民主评议、竞职承诺和村民联名罢免三项工作的深化细化,进一步强化不适任村干部“法定退出”情形的可操作性。一是民主评议方面,突出此项工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刚性要求各村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对有条件的村鼓励全程录像,有效阻止不适任村干部妨碍村民的真实意思表达。上半年结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满意度测评活动,对全县904个村的6000多名现任村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其中评议不称职的有10名。二是竞职承诺方面,把示诺和践诺作为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全面梳理本届村干部竞职承诺36000余条,抽查、复查竞职承诺5420条,并在村级公开栏重新公示重点、疑点承诺1800条,引导群众关注、监督村干部践诺情况,对出现竞职承诺的辞职情形的坚决予以“退出”。三是村民联名罢免方面,主抓党组织的领导力和调控力。针对现实中村民很少启动罢免程序的问题,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级党组织的责任,鼓励使用罢免手段,对不适任村委会成员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级组织提出罢免建议,村级组织收到建议后,通过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对“不适任”事实清楚的,30日内发动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今年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累计向下辖村发出罢免建议13条。

  二、量化三种情形,注重“组织劝退”的刚性落实。村干部出现“违反政策、履职不力、基本制度不落实、信访维稳不到位和长期不在岗”等5种情形的,将予以“劝退”。重点对其中3种情形的标准进行量化,使不适任村干部的认定由繁化简,做到“劝退”有据。一是履职不力方面,届期内累计两次以上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因主观原因导致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予以“劝退”。如岩头镇下龙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某不服从镇党委领导,多次拒不执行上级决定而被免去书记职务。二是基本制度不落实方面,“五议两公开”“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2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乡镇(街道)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劝退”。如东城街道敬仁村原党支部书记谷某因未能按程序履行“五议两公开”等议事规则,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是长期不在岗方面,不能正常落实村干部坐值班制度,或一年内累计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外务工经商,或一年内连续30天(累计60天)未请假私自外出的,予以“劝退”。如南城街道中西村等6个村的原党支部书记未能正常落实坐值班制度而被免去书记职务,巽宅镇龟背村等5个村的原村委会主任主动递交辞职报告。

  三、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劝而不退”的强制退出。对不适任村干部作出“劝退”决定后,村干部2个月内没有提交辞职书面报告的,确定为“劝而不退”对象。对“劝而不退”对象,采取三项措施强制推进落实。一是对“劝而不退”对象进行前期管控。对确定为“劝而不退”的对象,立即停发其基本报酬和待遇,暂停党内职务,并向村级组织和干部个人发出《劝退通知函》,在村内公告栏予以公示。要求“劝而不退”对象每周上报“周行程记录单”和坐值班出勤表,由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管控和劝退工作。二是对“劝而不退”的村党组织成员予以组织调整。由乡镇(街道)指派2人以上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走访座谈、调查取证,收集不适任村干部的“劝退”情形证据。根据调查结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作出组织调整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如枫林镇金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长年在外经商不在岗,镇党委于5月份劝其辞职未果的情况,组织人员开展深入调查,确切掌握不能正常落实村坐班值班制度,未能正常履行书记职责的证据后,于6月份免去其书记职务。三是对“劝而不退”的村委会成员启动全面调查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劝而不退”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纪委、公安、农办、审计等部门协助参与,除全面核实5项“劝退”情形外,开展5项“退出”情形的逐项调查,调查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查实存在“退出”情形的,直接根据法律法规终止其职务。查实存在“劝退”情形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级组织提出启动罢免程序的建议,村级组织按程序研究并发动村民联名罢免。发动联名罢免期间,纪委、公安等部门组建工作组,防止和依法处置以暴力、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联名和罢免程序,以及对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永嘉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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