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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山场开发,心就痒痒

2017年04月26日 09:04:5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杜玲玲 施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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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山场开发,心头就痒痒,自以为聪明,其实是错将一己私利置于村集体利益于不顾。”庆元县岭头乡山翠湾村原村书记叶惠华谈到自己利用山场开发牟利的问题,懊悔不已。

  2015年11月,该县纪委接到群众关于叶惠华等村干部的问题反映,随即开展调查。经核实,在该村“温岙坪湖”山场开发项目中,叶惠华利用自己协助乡政府开展政策处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向山场承包人收取每亩5500元土地承包价,远高于每亩1500元标准,从中非法牟利2.28万元。同时,调查组对叶惠华任期内其他山场开发项目进行核实,发现在“梨山尖”项目中,村委会主任叶惠福、村监会主任叶行相以配合山场开发工作为由,以每亩150元“配合费”,收取土地承包人送出的4.5万元。此后,叶惠华、叶惠福及叶行相等人继续如法炮制,在“糙坑銮”山场开发中,以每亩1000元“配合费”,收取土地承包人送出的6万元。

  2017年3月27日,叶惠华和、叶行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犯罪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犯受贿罪,叶惠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万元;叶行相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万元;叶惠福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万元。

庆元县纪委提醒:

  “村官”权力虽然小,却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叶惠华等人作为村干部,非但不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却利欲熏心,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们的行为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受到党纪处分完全咎由自取。

  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徐曼丽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