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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方向的“领头羊”

——苍南县三名村干部违纪被党纪处分
2017年03月26日 15:56:34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蔡琳 林德晓

  今年3月,浙江苍南县桥墩镇凤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洪象棉,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洪珍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安排参保名额,非法谋取利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支部委员、村报账员洪祥再在承包该村马蹄笋合作社期间,未将村集体分红资金入账,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004年,在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帮助下,桥墩镇凤岭村创建马蹄笋专业合作社,马蹄笋成了村民增收的香饽饽,是桥墩镇农产品的金名片。在之后的数年里,该村一片欣欣向荣,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是随之而来的干群矛盾也渐渐产生了,镇纪委经常会收集到有关该村村干部违纪问题的线索。2015年,苍南县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启动,镇纪委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将凤岭村作为重点巡察村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了洪象棉等3人的违纪行为。

  违规操作 以权谋私

  2006年,玉龙陵园公司在凤岭等村征用村民土地建设陵园,并对失地的村民给予保险。其中红线内总用地为10.8亩,按相关政策规定,共可参保22人。在此期间,洪珍祥向县社保部门多争取2个名额,实际失地农民参保人数提升为24人。

  在参保名额分配中,洪象棉、洪珍祥却在一起偷偷商议,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本人及家属实际只有少量土地(红线内)的情况下,违规安排7位亲属享受失地保险名额,其中洪象棉安排了3个名额,洪珍祥安排了4个名额,村民对此怨声载道。他们违规安排亲属享受失地保险名额,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面子为上 失信失职

  凤岭村拥有多处村集体资产,从1997年开始陆续对外出租,但存在多处未及时收取租金情况。水果场于1997年租给杨某某,每年租金为2800元,2009年开始未收取租金;2005年凤岭村办公楼一楼租给凤岭村马蹄笋合作社,每年租金为500元,2008年开始未收取租金;茶场于2007年初租给洪某某,出租年限为30年,2007年收取押金5000元后未收取租金;马蹄笋加工厂于2012年10月租给洪某某,每年租金为1万元,2013年10月开始未收取租金。

  巡察组入驻后,在镇纪委的督促下,以上合计租金60364元于2015年9月7日已全部入村账。作为村书记的洪象棉、村委会主任的洪珍祥碍于面子,未督促承租人及时缴纳租金,在本村造成不良影响,工作失职,失信于民。

  履职不力 资产流失

  2009年至2012年马蹄笋合作社由凤岭村集体承包,合作社盈余和亏损全部归村集体,2013年4月开始马蹄笋合作社由村党支部委员、村报账员洪祥再承包,但洪象棉、洪珍祥和洪祥再等3人以村避灾点建设为由,未将合作社余额28.25万元及时转入村集体账户。

  在巡察组入驻后,在镇纪委的督促下,以上资金才转入村集体账户。此类履职不力情况还存在,2009年1月,县人民医院慰问困难妇女和困难家庭助学共15户7500元,洪象棉、洪珍祥两人没有认真核对账目,致使该笔慰问款未在村账户入账的情况下,从村集体账户中重新支出,村集体资产流失7500元。

  案例警示

  作为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务必要时刻牢记勤廉为民的道理,严守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带头人、领路人”。洪象棉事后曾忏悔,“十年辛苦,功成名就时,失信于民,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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