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想吃孩子烧的66块“豆瓣肉”

2018年12月24日 14:12:01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宁波市鄞州区纪委监委供稿

  人物:

  应根康,男,1952年11月出生,小学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3月任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河东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12月兼任河东村经济合作社社长,2015年10月兼任河东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7年,应根康在担任鄞州区下应街道河东村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利用协助政府执行公务和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收受贿赂177万元。

  处分:

  2018年3月,应根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46万元,违法所得177万元予以追缴。

  忏悔实录:

  这个月是我66岁农历生日了,按照宁波人的习俗,我本可以吃着孩子们孝敬的66块“豆瓣肉”,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现在却只能对着铁窗流下悔恨的泪水……

  我1952年出生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河东村;20世纪70年代初参军复员后,因为勤恳认真、工作出色,先后担任生产队长、村党支书、乡工办主任;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下海”搞企业,算是成了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

  自己致富后,总觉得应该为乡亲们干点什么,所以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河东村,2007年3月被选举为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刚上任那会儿,我也确实为村里办了些实事,村经济收入持续翻番,河东村从落后村成了先进村。

  然而,群众和领导的信任,接踵而至的赞美和荣誉,不但没有成为我继续奋斗、为民谋福利的助推剂,反而让我飘飘然起来。我嘴上常常自嘲为“老农民”“大老粗”,心里也理所当然地降低自我要求。对上级组织的党纪党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总是能逃就逃,去了也是装模作样,总认为这些“大道理”跟自己没啥关系,根本没把纪律规矩放在心上。

  当了几年村书记,身边渐渐地围绕了一群狐朋狗友,他们善于“打擦边球”“搞变通”,我把这看作是农村工作中“喊得应”“用得着”,殊不知他们算的都是自己的“小九九”。他们通过我,在集体资产租赁、集体资金存放、小工程承包等过程中,捞到了不少油水,逢年过节就会给我送烟送钱、请我吃饭、给我过生日。

  特别是后来小儿子出事,更是加速了我的腐化堕落。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我天天在外吃喝,很少过问家事,更别说管教孩子了,孩子也跟着攀比享乐,特别是我的小儿子,由于从小溺爱、疏于管教,包养情妇、挥霍钱财,“吃喝嫖赌烟”样样都沾,不但败光了我们的积蓄,倒腾完了厂里的钱,还打着我的旗号,在外面借高利贷,先后欠下了数百万元。为了帮他还债,我想尽一切办法弥补缺口。在“朋友”的怂恿下,我利用拆迁补偿的机会,套取拆迁款,他们再以抽成的形式“返利”给我。看着手中的现金,起初我还有点忐忑,几次过后胆子越来越大,受贿金额从三五万元发展到上百万元。

  贪欲一旦突破了思想防线,就越陷越深,不可自拔,这是我的血泪教训,希望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能引以为戒,切不能再重蹈覆辙。同时,我还想对为人父母者说,子不教父之过,没有树立正确的家风家规,一味纵容宠溺孩子,追求锦衣玉食、纵情享乐,到头来终是一场空,留给孩子金山银山,不如留下勤俭好家风。

  案件警示:

  本案中,应根康忘记了共产党人的初心,背离了理想信念,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这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摆正工作定位,净化人际交往“圈子”,谨慎择友,同时还要经营好家庭、维护好家风、涵养好家教,才能保持自身清廉,避免触犯法纪“红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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