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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把手”月月要应考 未完成任务须书面报告

普陀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制度

2017年03月26日 15:02:07 浏览量: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张品方 刘慧静

  单位“一把手”拿什么样的成绩单向百姓交代?舟山市普陀区委、区政府最近建立2017年重点工作清单制度,32个区属单位分别列出全年重点工作清单,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事项、重点职能事项、创新型亮点事项等三大类,每项工作都标明每月或每季度必须达到的目标。

  “清单管理可以促进每个单位的工作落地有声、有板有眼。”普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省领导提出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清单制度要求后,普陀立即抢先谋划、立说立行,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属单位抓紧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每个单位都必须列出本单位工作在全市的现有位次、目标位次等,还要列出创新亮点。

  重点工作清单要经过各单位自报、区长办公会议“会诊”、单位再完善等环节才能正式确定。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经过认真梳理,确定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3月13日,区长办公会议对32家单位重点工作清单逐一进行“会诊”,对那些标准不够高、重点工作有遗漏的,当场指出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完善。

  “现在的工作目标更加清晰了。”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丁勇告诉记者,过去单位的工作任务都是班子讨论决定就可以了,现在要经过包括区领导在内的多道审核,此外,工作清单中不能用“推进”“加快”等模糊词语,必须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阶段进度。最近,按照区领导的要求,该单位的重点工作清单汇总表上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如明确了信访件必须减少的数量、“三改一拆”中新增违法建筑查处率等。

  今后,单位“一把手”要按照清单里作出的承诺,季季“应考”,甚至月月“应考”。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须书面报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视情进行责任追究。普陀区督考办还将对重点工作清单开展督促检查,精准把握清单落实情况,有效管控清单落实时间节点、质量效益,及时公布清单所列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

  普陀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区委、区政府将清单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在全区各个工作领域予以全面推行,已相继出台了全区“三重”项目、重大改革事项、关键民生实事等多张清单,倒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责任编辑:徐淑丹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