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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组织谈话莫小视 不实交代挨板子

2016年12月24日 16:52:57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舟山市纪委

  “要是当时能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也许就不会受到党纪处分了。”嵊泗县某中学校长虞某在县纪委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时后悔地表示,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在组织找谈话时没有端正态度,未能如实说明问题,欺瞒了组织,影响了党员形象。

  今年5月,嵊泗县纪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县内某中学校长虞某在生病手术后收受学校多名教职工礼金的问题。“平时虞某对学校教职工比较关心,但凡教职工生病手术或是遇到婚丧喜庆事宜,虞某必会包个红包以示慰问或祝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坦言,人情社会正常的礼尚往来无可厚非,但虞某身为校方主要负责人,就不能接受教职工的礼金红包,即便每人只有200-300元的小数额。

  接受下属或服务管理对象的礼金,这是虞某的一个错误,若能及时如实说明情况,事后退还礼金,或许还能予以从轻处理。但虞某没有珍惜机会,在组织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要求作出说明时,虞某多次故意编造出在组织调查核实前已主动将大部分礼金退还的虚假事实,想证明自己无意收取礼金。虞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触犯了组织纪律,县纪委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我县查处的第一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对违纪者的严肃处理,再次提醒教育广大党员:‘六项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触碰不得,而对党组织忠诚,则是对一名共产党员最根本的要求。”嵊泗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