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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逾越“红线”规划局长终究“河边湿鞋”

2016年11月07日 16:59:38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作者:金纪委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易发多发之地,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若自我要求不严,定力不够,就极易卷入腐败漩涡。义乌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林金生就不幸成为了这样的典型,他的落马也正应了那句俗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的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期间,拿公权做交易、换私利,最终在法纪面前轰然倒下。

  用权不慎,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林金生是一名从部队成长起来的干部。从军校研究生毕业到留校任教、直至升任海军工程大学政治部选培办主任(正团)、副教授,他一步一个脚印,学有所成,术有专攻。

  2007年,林金生转业担任义乌市住建局副局长。身居要职后,他时常要与建筑行业负责人、企业老板等有钱人打交道,于是乎,思想逐渐发生动摇,对金钱逐渐产生膜拜与向往,蜕变也就悄然而至了。他的第一次受贿发生在2007年8月,此时距其转业仅过去半年时间。当时,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大楼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该建筑公司老板张某为了在事故处理上得到林金生的帮助,到其办公室送上一个信封,里面是1万元的现金,林金生推辞了一下,也就予以收受了。

  私欲之门一旦打开,便如泄闸的洪水,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之后,但凡有个安全事故,但凡有人请托,林金生往往来者不拒。如2009年5月,后宅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玩具公司厂房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该建筑公司老板何某送给林金生现金4万元,希望得到林金生的帮忙关照,他竟没有丝毫推却,照单全收。

  经查实,在林金生受贿款项中,有近一半的金额都是建筑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老板替自己消灾而送上的好处费。

  小节不守,节日进贡来者不拒

  谁都知道建筑行业是香饽饽,而对于那些建筑老板来说,结交到像林金生这样的“大佛”,无疑能为企业今后发展带来便利。

  节假日自然是老板攻关的黄金时节,之前因工作与林金生有所交集、攀上关系的一些老板就开始找准时机,见缝插针地为其送上一份份“薄礼”。老板毛某在2011年和2012年春节,分两次送给林金生中华牌软壳香烟20条(烟票)。2008年至2011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成某为搞好关系,以便企业和工程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得到林金生的照顾,每逢中秋、春节,送给林金生购物卡5张,共计20张,价值2万元,林金生全部笑纳。

  对这些“以礼代贿”的做法,林金生并没有经受住诱惑。反而,他还为自己的行为找托词,认为礼节拜访是一种行业风气,无法去改变,那就去适应。正是在这种错位价值观的驱使下,林金生不断说服自己内心的不安,对送上门的好处来者不拒。

  经查实,林金生先后收受6家建筑企业相关人员所送的节日节礼,共计10.6万元。

  教训不改,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提起义乌市建设规划系统的腐败案,林金生并非第一人。早在2011年,义乌市纪委、市检察院就共同查处了该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叶某受贿案。叶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资质审批权、工程监管权等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50余万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按常理,同为一个班子的领导干部,林金生应该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这起典型案例有所触动和警醒,应该从中反思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收手、退还受贿赃款,向组织坦白交代,可他却心存侥幸,依然我行我素。之后两年,林金生陆续又收受他人行贿,最后一次甚至是在2013年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他收受了一张价值5000元的服装购物卡。

  一念之差千古恨,一时之错终生悔,林金生最后把自己“规划”进了监狱。因总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2014年6月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林金生有期徒刑十年。

  忏悔录:

  今天走上犯罪道路,我深感痛心、失望和惭愧。下面就说说自己的思想认识: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学习不重视,平时学习更多流于形式,离学法、懂法、用法相距甚远,缺乏对法律的敬畏,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二是没有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民、务实、清廉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廉洁自律教育也经常参加,但自己在行使权力中往往就放在一边,没有认真去执行,偏离党员的要求。

  三是受不良风气影响。由于行业送礼现象相对普遍,既然不能改变,就产生随大流的思想。加之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