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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范围扩大!浙江省拟修订消保法实施办法

2016年08月16日 14:15:58 浏览量: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廖小清 王鹏程

  伴随着网络消费的增加,快递业也发展迅速,快递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修订草案规定,保价快递物品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保价寄递协议予以赔偿。未保价快递物品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对未保价快递物品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12倍的标准予以赔偿。

  而今,网络约车已成为许多人出行的选择。为此,修订草案针对通过网络接受服务的居间行为,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交易双方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并建立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度。因网络交易平台过错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吃饭买房培训都有新规

  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对预付款、餐饮业、商品房等消费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针对预付款消费存在的消费陷阱等问题,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预付卡(券)或者书面合同中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内容;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对预付卡(券)的转让,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同时,赋予消费者更大自主权,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券)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还预付款。

  针对餐饮业消费出现的“天价鱼”、“天价虾”等消费不透明、价格不规范问题,修订草案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及价款,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

  针对商品房消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草案一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保修责任,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屋顶、墙面、地面发生渗漏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在6个月内修复;6个月内未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超过一年仍未能修复的,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更换。另一方面,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全装修商品房的规定,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的具体内容、交付时经营者应当提供的资料以及保修期限。

  针对营利性教育培训消费中出现的退课、退费难等问题,修订草案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出现经营者擅自变更承诺或者宣传的授课师资等4种情形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在3日内退还剩余费用并赔偿损失。

  目前,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审,接下来还将继续审议和修改,并通过多种形式征集各方建议。即日起,社会公众可登录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地方立法网提意见,也可以将意见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传真:0571-87056301;邮箱:yuwenbin721@163.com)。

责任编辑:贾歆琰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