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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协调员的酸甜苦辣:压力不小,见证感动,也怀有希望

2017年04月05日 14:27:15 浏览量: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孙 振

  配套条件遇不足,捐献意愿难实现

  “我们这儿有人出了车祸,人不行了,家属有捐献的意愿。”电话这头,听到“意愿”二字,朱乃庚立即奔赴界首市人民医院。

  患者是界首市的居民,眼看治疗无果,妻子和女儿主动提出捐献器官,说患者生前爱做善事,捐献器官也一定符合他的心意。

  “在一个小地方,能主动提出来器官捐献非常不容易。”朱乃庚十分感动。而且经临床判定,患者已达脑死亡状态,但接下来的情况还是有些始料未及。

  按程序,家属同意捐献必须签署志愿捐献器官同意书和愿意放弃治疗的同意书。朱乃庚说,“判定脑死亡后,患者生存的可能性为零。但我国脑死亡未立法,临床上依旧采取心脑双死亡的判断标准。”同意放弃治疗,就可能对车祸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之认定产生争议。原本想要捐献的一家人也犹豫了。两天过后,患者去世,家属最终决定捐献,但已经错过了捐献的时效。

  此外,器官获取医师、协调员等专业人员的“青黄不接”,也让捐献意愿难以实现。

  “在淮北某医院就医的脑出血患者,已经没有了救治的希望,家属希望捐献器官,但当地没有能够做器官获取手术的医师。”

  每听到一次主动捐献,朱乃庚都格外珍惜。这次,他照例立刻扔下手头的活儿,召集了器官获取医师、脑死亡判定专家等“全套”人马,开车飞奔患者所在医院。但仍旧是迟了一步。到了医院,患者已经去世两个多小时了。

  “这完全是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跟不上造成的。”朱乃庚介绍,安徽全省能做器官捐献手术的只有安医大一附院等4家医院,专业医师严重不足。

  而协调员队伍,人手也非常紧张。“安医大一附院只有3名专职器官捐献协调员,却要负责协调省内4个地市二级医院的器官捐献事宜。”朱乃庚说,潜在的捐献者很多,但协调起来很复杂。

  朱乃庚现在正在接手的一个案例,患者就有5个子女,按规定器官捐献要经所有直系亲属签字,但有几个子女出生后就送养给别人了,现在要一一联系上,还要沟通捐献事宜,难度不小。

  好在,几年来朱乃庚挺了过来,从起初单打独斗到现在有了3人的小团队,从一开始每年实现捐献一两例到现在每年能经手十几例,每年都能遇到主动提出捐献的患者及家属。朱乃庚自称“压力不小,见证感动,也怀有希望”。

  “做这个工作,起码要会开车,紧急情况需要半夜出门,还得心理素质过硬,因为常常要面对生离死别,还有旁人的猜忌。”朱乃庚感叹,“希望协调员的队伍越来越壮大,希望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能参与推动这项工作。”不过,朱乃庚也直言,壮大队伍也得“待遇”留人,让他们有较高的工资待遇,较好的职业上升空间,“现在协调员操的心不比临床医生少,但其所承担的工作量与现有待遇、可预期的职业发展空间并不匹配。”

  多些宣传与实惠,同步办案和捐献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器官捐献的公众知晓度和支持度还不高,人体器官还较短缺(供需比约1∶30),2016年百万人口捐献率仅为2.98。如何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乃至参与推动这项工作,还需要完善机制,多点儿实招。

  70多岁的合肥市蜀山区市民王芬(化名),几年前作出了捐献老伴儿器官的决定,自己也做了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

  但做通子女的工作并不容易。“孩子们算是走在时代前列了,但一提器官捐献就很保守,因为他们多半不了解捐献是怎么一回事儿。”王芬坦言,平时能了解到的有关器官捐献的宣传很少,要通过设立更多的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场所,器官捐献公益广告、开辟公告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来淡化、改变人们对捐献的固有偏见。

  更主要的,是要给捐献者家属更多的关心、关怀。在王芬看来,每个捐献者及其家属都很伟大。但目前,捐献之后,家属就只能领到微薄的人道救助款,一纸荣誉证书。王芬建议,“可考虑出台更多实在的举措、比如捐献者的子女等直系亲属,能够在就业等方面得到政策照顾,让捐献者及其家属等对社会具有特殊贡献的群体,可以有更多的实惠。”

  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医大接受站负责人付杰建议加快脑死亡立法。他认为,脑死亡者救不回来,而现行的心脑双死亡标准,浪费了医疗资源,也增加了病人的负担,也使器官捐献处于与司法鉴定等冲突的境地。同时,应建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脑死亡逝者的器官捐献和交通事故鉴定、刑事案件认定等的“同步”工作机制,在处置发生脑死亡的案件时,交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及时向当地红十字会、卫生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协助动员自愿无偿捐献。尤其对家属提出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情况,要从有利于人体器官安全、健康移植的时间要求出发,优化相关法律处理程序。对符合捐献条件的,各级交管及公检法部门要配合红十字会、卫生部门启动捐献程序。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