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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一年间

2016年11月07日 12:17:19 浏览量: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盈雁

  起航

  今年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该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在试点一周年之际,13个试点地区均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试点一年,检察机关用一组数据交出了一张“期中”成绩单: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线索1416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09件,提起诉讼23件;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案件线索2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88件。

  那么,这些案件都是怎么办理的?据最高检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介绍,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规定,检察机关提起一起公益诉讼,需要完成发现线索、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三步走”。

  “试点中,我们积极摸排线索,畅通案件来源渠道。”贾小刚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深入摸排,及时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怠于、不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纳入监督视野;依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办好诉前程序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贾小刚表示,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的地方正在探索采取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注重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和内容,并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用好诉讼这一监督方式,既要慎用,又要敢用。”贾小刚告诉记者,诉讼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刚性的监督手段。

  “以检察建议作为前置手段,提高了监督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而有了提起公益诉讼的后续手段作为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明显提升。”贾小刚说。

  扬帆

  试点一年多来,一些可喜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截至2016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814件,占77.75%。

  “检察机关依据授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改善了以往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但无人诉、无法诉、不愿诉而导致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的现象,有效改变了公益保护主体缺位的状况。”郑新俭表示。

  截至2016年6月,检察机关已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9件,相关社会组织根据检察建议已提起诉讼11件。

  “相关社会组织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热情越来越高,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的意愿也更加强烈。”贾小刚说。

  在贾小刚看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法院、行政机关配合下,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检察机关而言,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需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贾小刚说。

  2016年9月26日,最高检专门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一年来的试点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作出部署。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