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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一年间

2016年11月07日 12:17:19 浏览量: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盈雁

  一年多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一年多后,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听取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一年间,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办理了哪些案件、又为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哪些有益经验?近日,记者在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进入了深入采访。

  破冰

  2015年7月1日,我国法治发展史上再添浓墨重彩一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检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束后,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行动。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各试点地区检察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积极稳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最高检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敢于担当、攻坚克难。

  “在最高检层面,我们注重顶层设计,发挥‘总指挥’作用,确保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的轨迹有序运行。”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曹建明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就开展试点工作谋篇布局。2015年7月2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试点案件的范围、诉讼参加人、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和诉讼请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规范。

  “在试点院层面,我们注重沟通协调,发挥试点院‘主力军’作用,争取各方关心和支持,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郑新俭表示,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地方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汇报试点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与政府法制办、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通报相关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与法院加强协调配合,就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达成共识。

  2015年12月,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此破冰。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