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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推动慈善组织参与

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
2016年10月26日 13:58:23 浏览量: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舒迪

  我国当前的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要实现7000万贫困人口如期步入小康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扶贫离不开慈善的参与,《慈善法》也将扶贫济困写进总则,位列六大类慈善活动之首。如何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充分推动和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优势与作用,为扶贫开发“补短板”、“救急难”、“兜底线”?

  ■记者:在扶贫攻坚的进程中,慈善组织起到了怎么样的功效与作用?

  ■王名: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历来都是扶贫济困的重要生力军。

  400多年前,当英国通过《济贫法》明确规定政府具有济贫职能的时候,也同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济困。在国际社会上,扶贫济困也一直是非政府组织重要的活动领域。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在全国各地的“老少边穷”地区,许多国内的公益组织正在不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和活动。如今已经形成了“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集善工程”等许多有影响的公益品牌项目,涌现出了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致力于扶贫开发事业的专业扶贫慈善组织,为我国的扶贫开发和公益慈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记者:与其他社会力量相比,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活动的优势在哪里?

  ■王名:从国际国内经验看,慈善组织比起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活动中主要具有五大优势。一是专业性强,二是可及性好,三是灵活性大,四是可持续性高,五是参与性广。

  这五大优势,使得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方面往往更加精准,效率更高,更容易起到拾遗补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而成为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主力军。

  ■记者:今年9月正式施行的《慈善法》,为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这种支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名:《慈善法》明确将扶贫济困定义为公益慈善活动,将开展扶贫济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定义为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为扶贫济困开展慈善捐赠,支持以扶贫济困为宗旨的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活动。并从志愿服务、信息公开、专业人才培养、税收减免、金融服务、表彰制度等方面规定了各项促进措施。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