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慈善法今起实施:保障和鼓励人人可慈善

2016年09月01日 16:42:38 浏览量: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保障和鼓励人人可慈善

  捐赠财产形式多样化,专章规定慈善信托,规范慈善服务,鼓励群众多渠道做慈善成为可能

  “慈善人人可为。简单地说,慈善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位负责人强调。为保障群众参与慈善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仅规定捐赠人可以捐赠财产,还设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和慈善服务,从法律上保障和鼓励人人可慈善。

  “这几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股权捐赠问题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也予以解决”,这位负责人说,股权捐赠作为一种新的捐赠模式,既能使慈善事业因持股企业的良好业绩获得分红而持续得到收益,也可促使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中国企业家早有捐赠股权的想法,但政策支持不足。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又进一步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以说,慈善税收优惠体制将会更加完善。

  “设立专章规定‘慈善信托’,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了新的途径。”这位负责人指出,针对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对公益信托的管理机构不明确、优惠政策不清楚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对慈善信托的管理机关、设立条件等内容予以明确,变许可制为慈善信托备案制,强调慈善信托受托人仅限定于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

  “作为与捐赠财产相并列的捐时间、捐服务的活动,志愿服务与慈善精神高度契合,是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章的8个条款,集中规定了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的制度框架。通过规范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的权利义务,保障了服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保护了人们从事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支持志愿服务和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