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即将实施 从三个理念看科学立法
慈善法即将实施 从三个理念看科学立法
2016年08月23日 14:54:19 浏览量: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于建伟
编者按
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即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酝酿到制定,再到全国人代会表决通过,慈善法的立法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慈善法的法律条文中蕴涵了哪些理念和精神?在慈善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我们特别约请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参与者、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请他讲述慈善法立法背后的故事。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共12章112条,结构完整,内容丰富,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这部法律的制定,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作为慈善法起草工作的参与者,笔者拟从开放、务实、创新三个方面,谈谈蕴涵在法律条文之中的理念和精神。
开放的理念
改革开放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发展经济需要开放,社会建设也需要开放。制定慈善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自然要以开放的心态和理念来开展慈善立法工作,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是立法过程的开放性。在慈善法起草、审议过程中,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精神,立法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响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有关机构、社科院法学所以及一些慈善组织,纷纷召开慈善立法研讨会、论证会,仅内司委内务室参加的此类会议就达30多次,呈现出学界、实务界和立法机关密切沟通、良性互动的崭新气象。起草过程中,内司委共收到7份慈善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几十份专题研究报告和数百万字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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