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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年09月04日 10:12:41 浏览量: 来源:志工部 作者:

  三、评选机构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新闻单位、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往届获奖者等社会各界代表40人左右组成全国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

  四、评选程序

  1.申报(2016年8月15日—2016年9月30日)。一是向省级团委申报。通过组织渠道宣传发动,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申报。鼓励各省面向社会直接开展申报工作,除6个省级系统团委外,每个省级团委推荐名额中个人奖不少于4个、组织奖不少于2个。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汇总、审核。二是直接向团中央申报。全国评委会设置40个优秀个人奖、20个优秀组织奖面向社会接受申报。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个人可通过关注“中国青年志愿者”公众微信号zgqnzyz125,回复“优秀青年志愿者”获取报名方式。直接申报的个人和组织应于9月16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工作。全国评委会将组织初评,并于10月8日前将初评意见反馈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各省级团委结合初评意见,对本省直接申报主体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遴选确定社会直接申报类别的推荐提名名单,以单列形式纳入本地推荐提名范围(不占各省推荐分配名额)。为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力,倡导参评的个人和组织在9月30日前开通实名微博并@“中国青年志愿者”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官方微博。

  2.推荐提名(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21日)。一是严格程序。各省级团委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个人、组织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初评,积极征求申报个人和组织所在单位、群众及有关方面意见,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提名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副处级(含)以上专职团干部不参与“优秀个人奖”评选,应结合实际推荐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提名。二是规范填报。各级共青团、志愿服务组织应积极指导申报人或组织认真规范填写表格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统筹申报个人、组织信息统计与汇总工作。三是把握节点。各省级团委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及遴选后所确定的直接申报类单列名额,于10月21日前将《“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汇总表》、《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推荐登记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照片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3.集中展示(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30日)。各级共青团、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利用“青年之声”平台集中展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按省份分批推送先进典型精彩志愿故事、开展“为榜样点赞”活动;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官方微博发起话题“#榜样的力量#”分享先进典型志愿服务心得,促进线上交流互动。

  4.全国评委会终评(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1日)。评委会结合候选个人、组织的申报材料以及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实名投票,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5.社会公示(2016年11月)。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奖项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

  6.审定获奖名单(2016年11月)。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示结果,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7.组织颁奖活动(2016年12月)。结合2016年志愿服务交流会,统一颁授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等奖项;邀请志愿服务先进典型通过“青年之声”志愿服务联盟进行线上线下分享活动;组建宣讲团进行全国巡讲。

责任编辑:安佳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