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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大事”就不违纪了吗?

2017年03月14日 14:22:25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通讯员 许帮群

  “我看他家庭条件不好,收入来源也不稳定,能帮衬就帮衬着点吧,也不是什么大事,怎么就违纪了?”在街道谈话室里,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某社区副主任刘某想不通。

  “不算大事”就不违纪了吗?当然不是!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12月,望江街道某社区副主任刘某,受他人请托将张某招进社区工作,刘某知道张某从事出租车生意,无意从事社区工作,但碍于请托人的面子还是将张某以保洁员名义招进社区。而张某自签订协议后从未到社区工作过,其负责的保洁片区也由另一位保洁员陈某代为打扫,工资也由张某支付给陈某,这样一来张某的养老保险就不用自己交了。

  “不用上班,工资照发政府代缴保险,你觉得这不算大事吗?”纪工委办案人员问。

  “原本以为这些都是小事情,不会被纪委查的,现在看来的确犯错误了,我把自己的前程也毁了!”刘某懊悔不已地说道。

  社区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也许还存在于其他领域,但归根结底还是社区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自我的认识不足定位不准,在开展纪律规矩学习时没能很好的将自己“摆进去”。

  为了有效防范社区干部层面的“微腐败”,填补社工问责制度上的缺失,2016年6月望江街道联合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上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办法明确了社区岗位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强化了社区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职责,同时根据违规违纪情况,明确了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自办法实施以来,已对违规违纪的社区干部批评教育1人、通报评批2人、告诫2人、免职1人,解决了对社区干部问责上“党纪管不了”、“组织够不上”的老大难问题。

  “社区干部是我们党在基层的重要细胞,他们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掌握着社区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因而容易成为以权谋私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不仅要监管延伸还需制度层面的破立并举,这样才能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真正扫清廉政‘死角’,一把尺子量到底。”望江街道纪工委书记林时鹏说。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