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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后,还敢玩“失踪”?

2017年02月25日 09:40:2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贾歆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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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百名红通人员”第67号王诚建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到案的第38名“百名红通人员”。

  王诚建,原本是上海市黄石航运部财务工作人员,因为涉嫌共同贪污犯罪,2005年5月出逃,玩起了“失踪”。

  像王诚建这样,违纪后玩“失踪”的人,并不是只有她一人。

  就在今年农历新年前几天,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

  李华波是谁?

  他是“百名红通”二号人物。

  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和王诚建一样,东窗事发后,李华波在2011年出逃。

  出逃玩“失踪”时,他给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同案犯留了信。信上说:“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联系不到我了,我现在不上班了,出远门做生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失踪”四年多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像王诚建、李华波那样,违纪后玩“失踪”,下落不明的,该如何处理?

   1、下落不明如何认定?

  党员干部违纪后玩“失踪”下落不明,是指违纪党员离开工作地点、居住地点后不知去向、没有音讯的状况。

  认定违纪党员干部下落不明,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必须是违纪后下落不明,也就是说必须有证据证明该党员干部犯有违纪错误。

  二、违纪后,该党员干部离开工作地点、居住地点后不知去向、没有音讯达到一定的时间,有关党组织无法知道其去向,且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下落不明如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除前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干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形的处理:

  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但经审查有严重违纪行为,且认定违纪行为证据确凿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有证据反映其涉嫌违纪,但证据不足的;或者依据证据能够认定违纪,但尚不足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依据党章规定,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责任编辑:马美子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