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倒逼 践行“四种形态”
考核倒逼 践行“四种形态”
2017年01月26日 10:58:3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平季轩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错误,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浙江平湖市林埭镇纪委2016年立案查办的第3个案件,此前该镇纪委还给予2名存在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接受老板宴请娱乐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平湖市纪委围绕践行“四种形态”这个重点,专门制定出台了量化考核办法,明确践行“四种形态”的工作标准和分值,年底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等次。
林埭镇纪委书记钟鸣介绍,每月5日前,他们必须以案例形式向市纪委上报上一个月践行“四种形态”情况,包括开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情况,公开通报批评、扣分奖金以及以问题为导向的调整岗位和降免职等组织处理情况,自办案件中党政纪处分情况等,这些内容占整个考核分值的50%。
平湖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量化考核目的就是要形成倒逼机制,激励、引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大胆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种好监督的“责任田”,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警示,违反纪律就及时调查处理。
2016年以来,该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通报批评119人次、提醒谈话125人次、扣发奖金149人次、职务调整17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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