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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平湖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

2017年01月26日 08:54:4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平季轩

  日前,浙江平湖市出台了《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这也意味着,平湖市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试先行等原因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可按照“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总体原则,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容错免责。

  记者从平湖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此次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干部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时可以免责,其中包括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而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不予容错免责。

  “干部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在接受问责调查谈话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问责的机关提出书面免责申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问责单位经调查核实后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由同级党委(党组)作出决定。认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或干部本人反馈结果。据了解,被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均不受影响。

  “实施办法的出台成为鼓励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鲜明导向,为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破难、敢于创新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冰说,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又要为改革创新者打消不必要的顾虑。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区分改革试错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机制、约束机制、纠错机制、澄清机制、任用机制等5个方面的配套机制,让党员干部可以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