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八种行为
湖州: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八种行为
2017年01月03日 15:27:20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湖州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领导干部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湖州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用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如何正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据介绍,《规定》明确市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禁发生八种行为。一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二是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三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四是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五是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六是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七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八是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规定》要求市管领导干部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同时,《规定》明确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抽查核查工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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