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健全机制 积极回应涉纪诉求

2017年01月03日 15:27:22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

  为了让涉纪信访“叫得应”,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强化涉纪信访监督作用,2016年以来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多管齐下,强化基础制度建设、协作机制建设和举报平台建设,积极回应涉纪诉求,有效净化人大机关政治生态环境。

  练好“内力”,强化制度建设。制定《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信访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通过5章22条具体办法对涉纪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立卷归档、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通过规范涉纪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管好用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线索支撑。

  加大“合力”,强化协作联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及人大机关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在省直机关中较早地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省人大机关“涉纪信访件转送办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信访举报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处理,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调顺畅的涉纪信访工作机制。在《办法》中,注重纪检组与职能部门的协作,明确反映处级以上干部的信件,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及人大机关相关部门收到后,应将原件即收即送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收到的非涉纪信访举报,应及时转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注重与机关纪委的协作,提出对省人大机关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违犯纪律的检举控告,如纪检组收到的,一般应转交人大机关党委(纪委)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组。其中重要、复杂问题的检举控告,也可由纪检组直接受理。如信访办收到的,应转交机关(党委)纪委办理。注重与机关党委的协作,规定对省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者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人大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信件,如派驻纪检组收到的,

  应摘抄相关内容,转由人大机关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纪检组,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借助“外力”,强化载体建设。省人代会期间,通过印发《会风会纪须知》,在各代表团成立监督小组并发文公示等渠道,受理会风会纪相关信访举报,促进人大代表严肃履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对候选人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做到“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到“凡提必查”。同时,在人大机关内、外网分别设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在拓宽反映干部问题渠道的同时,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倡导依法举报、实名举报,引导群众科学、有效举报,提高涉纪举报的质量。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