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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实行办案跟踪监督严禁干预司法活动

2016年12月21日 08:28:19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衢州市纪委

  “是法院纪检组吗?我前段时间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我输了,那个被告认识你们法院的人,我怀疑是审判法官有意偏向被告的,请你们查查。”这是一位案件当事人通过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组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举报投诉的。对于这样的投诉,以前纪检组就会找审判法官了解情况,现在只要在法院审判系统上查看一下办案内部监督卡,就能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常山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组将办案内部监督卡设置在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内,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阶段,如实报告案件廉政风险情况。实行办案内部跟踪监督卡制度以来,各类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同比下降12%。

  今年以来,常山县法院通过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监督卡、全员廉政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干警的廉政防线。

  “我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在宴请亲戚朋友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呀?”一大早,该县法院的立案庭干警吴明飞来到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组的办公室咨询。“作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上级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宴请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同时要注意节俭,在办理宴席前一个星期还需填写《常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县法院党组和监察室备案。”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组工作人员就廉洁注意事项向其答复。在得到答复后,吴明飞立即填写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签署了承诺书。

  今年,为切实加强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常山县法院建立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仅党员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其他干警包括聘用制职工也要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干警不仅要报告个人的财产、婚姻等情况、还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向利害关系人借用机动车辆、钱物等贵重物品情况以及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担任律师或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等情况。

  “你最近在抓好刑庭的审判业务管理的同时,对刑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问题?下步打算是什么?”县法院的分管领导正对刑庭庭长开展廉政日常约谈。

  为实现廉政约谈全覆盖,县法院建立了全员廉政约谈制度,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等情况,采取院长约谈院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其他院领导分别日常性约谈分管部门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别日常性约谈所在部门干警,并填写《廉政约谈情况表》。针对对于在谈话中反映的违纪问题线索交由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组处理。截至目前,共约谈了202人次,给予1名干警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