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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集团:出台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2016年12月09日 07:27:35 浏览量: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省国资委纪检组 省交通集团纪委

  根据《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交通集团近日出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共8章47条,明确了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划分、责任人的处理、追究方式、职责与程序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违反国资监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违规决策、决策失误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二是在对外担保和资信输出、改革改制、产权交易重大事项管理过程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三是在资产处置、资产租赁、资金管理等经营管理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四是在招投标、采购和销售环节、董监事履职等方面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五是对集团出台的制度文件贯彻不力,在公车使用、行政经费开支、薪酬福利开支等方面管控不力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

  根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将国有资产损失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四种类型,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追究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禁入限制及其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出台,为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决策和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经济效益流失,规范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提供了有效依据。交通集团已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