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国15个省区撤销廉政账户 反腐不留余地

2016年08月10日 07:46:45 浏览量: 来源:我们都是纪检人微信公众号 作者:

  存废之争,该全面叫停还是继续探索完善?

  在利与弊的纠结中,一些地方在试用之后又撤销了廉政账户。

  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曾发文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再单独设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

  据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温树忠介绍,撤销不记名廉政账户,可以打消少数人把廉政账户作为“掩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有利于迅速准确地查明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甘肃省的廉政账户则经历了两次设立和两次撤销。

  2005年11月,甘肃省撤销了2004年7月第二次设立的“廉政账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上缴纪检监察机关。在此之前,甘肃省在2001年6月至2003年8月之间曾设立过廉政账户。在此期间,廉政账户仅收到40多万元的“贿款”。

  而甘肃省纪委第二次撤销廉政账户的官方解释是,“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日臻完善,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省纪委决定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个储蓄网点设立的‘581’廉政账户。”

  还有福建、黑龙江等省和沈阳等市也分别在廉政账户建立后不久就纷纷选择了退出。

  此外,廉政账户也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在江西,就出现了不法分子假冒纪委名义发文,要求上交“违纪款”至假冒的“省纪委廉政账户”的诈骗活动。

  那么,廉政账户工作下一步如何探索?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尚没有制定过针对廉政账户制度的相关文件,廉政账户属于各地一项自创的反腐举措。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检察日报、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