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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一把手”?

2017年01月26日 08:54:40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朱诗意 毛勇锋

  “小钱,以后报销发票要找方局签字,何局不直接分管财务了。”近日,浙江淳安县交通运输局干部小钱到财务报销发票时,财务人员告诉他。小钱觉得有点奇怪:“一把手”怎么不管财务了?询问后才知道,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最近进行了调整。

  其实在淳安县不光是交通运输局对领导班子工作进行了分工调整。

  从2016年10月初起,淳安县委发文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决策,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各乡镇、部门据此对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把“一把手”直接分管的这些事项,交由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一把手”权力进行“瘦身”,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

  “如何制约和监督‘一把手’的权力,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淳安县纪委副书记方爱民说;“我们认真分析过原因,主要是‘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他在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很多‘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特别是涉及人、财、物方面的权力,班子其他成员既无权监督,也不了解情况无法监督。”

  “在班子里‘一把手’抓全面,我们副职根据分管范围管好自己的事,不是我自己分管范围的事我也便多管多问。”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

  正因为大权独揽监督乏力,致使少数“一把手”存在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的现象。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就是针对这一现象,从制度上对“一把手”权力进行分割,明晰具体的权责范围,划分好“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的权责边界,起到制约“一把手”权力的作用,防止出现大权独揽进而挣脱规矩缰绳的情况。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了,那么他管什么?

  方爱民告诉记者,“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并不是“一把手”不管,“一把手”仍然要对这些事项负总责,重点是加强对分管副职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发挥党委(党组)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让“一把手”能更好的履行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原来什么事都要我‘拍板’,看上去权力很大,其实压力也很大。”一位“一把手”谈起“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时说;“现在我不直接分管,具体事项交由分管领导负责,我主要负责监督,这对我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