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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垃圾袋引出的贪污案

2016年12月25日 17:20:5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权力向谁倾斜,谁就能获利。”“我深深知道,他们看上的我手上权力带给他们的巨大利益。”……曾经的副局长,如今成了阶下囚,胡耀文的忏悔书里字字句句渗透着对自己曾经行为的后悔。

  胡耀文曾是杭州市江干区城管局副局长,却在2008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相关业务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胡耀文案的“口子”是从一只小小的垃圾袋“撕”开的。

  2015年5月初,江干区纪委收到群众反映,说是城管局副局长胡耀文接受垃圾袋供应商请吃并收受好处,随即,区纪委立即展开了长达3个月的调查,终于将真相还原。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

  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杭州市区居民区全面推广,当时有10家垃圾袋供应商中标,列入中标名录,而各区城管局负责在名录中挑选具体企业作为本区供应商。一时间,分管江干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胡耀文成了供应商眼中的“红人”。

  当中标供应商之一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老总拎着土特产上门时,胡耀文也有过一丝犹豫。但看到不过几张“两头乌”肉票、一些茶杯等小五金,胡耀文半推半就间也就收了——作为“投桃报李”,该公司顺利成为江干区指定供应商。

  无独有偶。已被指定为供应商的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增加垃圾袋供应量、提升企业利润,也开始托人找上这位副局长,开始了长达2年多的贿赂。

  据调查,2008至2015年期间,胡耀文收受的与垃圾分类相关贿赂总计20余万元。

  “事情往往是这样的,有了第一次,第二次……一切就都收不住了,从收受他人一张1000元小卡,到1万元大卡,再到几万元现金,攀比和侥幸心理最终害人害己。”胡耀文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经过3个月调查,办案工作人员发现胡耀文不仅在垃圾分类上受贿,环卫、景观亮灯、数字城管……凡是他分管的领域都遭受“荼毒”。

  胡耀文与杭州某清洁有限公司联系密切。2008年至2012年,公司老总谢某某每年都会给胡耀文寄年会邀请卡,每次都附上价值1500元的超市卡,她还曾塞给胡耀文一张银行卡,前后共打入5万元。

  景观亮灯方面,胡耀文掌握着广告审批权,户外广告等能不能放、放在哪里,决定权掌握在他手中。当广告公司以各种名义找上门来时,胡耀文权衡二三,对相熟的公司进行放水……

  胡耀文案的涉案金额近80万。其中,有20多万是他“吞下”的公款。

  最初,谨慎的胡耀文并没有想到主动去碰公款。2011年,胡耀文让下属员工以党员活动经费名义,将公款25万余元打到中国国旅(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账户。十八大召开后,因为各种原因,这笔钱就搁置了下来。

  看着眼前这笔被人“遗忘”的钱,胡耀文难免心痒痒。

  据江干区纪委调查,除单位正常开支2万余元,其余款项均被纳入胡耀文自己的“小金库”,用来支付他前往江西、马尔代夫等地旅游的费用,公款俨然成了私人享乐的资金来源。

  案件警示:

  该案中的胡耀文是一个典型的小贪,既凭借手中的权力捞点好处,又怕拿得太多被查处,于是每次以各种名义收点所谓的礼金礼卡。殊不知,雪球越滚越大的常识;殊不知,“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抓铁有痕、治本断根的决心,驰而不息反“四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耍小聪明,结局必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为顶风违纪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雁过拔毛”要不得,心存敬畏才能保平安。在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的同时,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对党规党纪心存敬畏,始终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编辑:张东红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