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争利?处分!
与民争利?处分!
2016年12月13日 15:47:37 浏览量: 来源:浙江党建网 作者:本网记者 朱诗意
2016年农历新春将至之时,桐庐县莪山畲族乡新丰民族村向民政部门争取到了17个困难老年人慰问的名额。为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新丰民族村专门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研究。
在讨论确定慰问对象时,新丰民族村村委委员胡樟金提出将其岳母邵某凤列入慰问名单,村报账员陈国金提出将其母亲邵某仙列入慰问名单。在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主任皆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胡樟金、陈国金仍坚持将此两位老年人列入慰问名单。在此后的走访慰问中,邵某凤、邵某仙分别领取了慰问金300元、大米一袋。
春节过后,新丰民族村群众向莪山畲族乡纪委举报村干部慰问不公平问题。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畲族乡纪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面对乡纪委调查谈话,胡樟金、陈国金当即承认了自己在困难老年人慰问时存在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慰问条件的亲属争取救济款物的行为。经2016年6月29日莪山畲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樟金、陈国金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
但,我们处在基层一线的个别党员干部,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利用职务之便搞雁过拔毛,搞优亲厚友,胡樟金、陈国金就是其中的一例,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群关系,受到党纪处分完全咎由自取。
【党纪链接】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责任编辑:楼昕 [网站纠错]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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