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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有力监督才能使“禁酒”变“禁久”

2016年12月13日 14:33:35 浏览量: 来源:鄞州日报 作者:王闰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仍有一些基层干部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

  饮酒的“放”与“禁”,是作风的方向标之一。自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执行以来,但凡涉及公务活动的,不管是会务还是餐饮,一切从简。中央层面开了个好头,引领了好风气,各地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无酒不说话、无酒不办事”等长期盛行的陋习具有一定的惯性,若不持续、强有力地监督,公款吃喝极易死灰复燃,进而影响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毋庸置疑,公务活动中的“酒桌文化”发展到今天,早已变味走样。在推杯换盏之间,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抛至九霄云外,异化的人情为了功利而打破制度的束缚,进而破坏法治制度、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权益。

  从近两年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出台的公务接待“禁酒”规定来看,“禁止公务接待饮酒”成为一条原则规范,这既为党员干部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也给公务接待设置了更为明确的红线。须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让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禁酒令”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禁酒”才能变成“禁久”。

  一方面,要进一步约束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经济学者焦建国认为,“公务接待的核心是财政制度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腐败都是财政的腐败”。由此看来,让预算软约束真正硬起来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要全面清理公款吃喝、违规饮酒等沉疴陋习,不妨将“酒水”等字眼从财政预决算案中剔除;同时,将省下来的钱用在公共事业和提供公共产品上,从而实现遏制腐败和造福民生的双赢。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暗访、督察等方式履行末端治理的责任,毫不留情地对违规违纪者进行严厉查处;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公务接待支出的监督审查,杜绝“灯下黑”。

  此外,我们还希望,“禁酒令”的执行不只局限于党政机关,还能向部分企业延伸;不只局限于工作日,还能向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延伸,促使“酒桌文化”等陋习痼疾彻底绝迹。

责任编辑:林庭宇 [网站纠错]